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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业周律师: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看这一篇就够了

发布日期:2025-06-24 00:56    点击次数:106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但其准确性和可靠性一直备受争议。以下将详细介绍关于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裁判规则和具体案例,以帮助理解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限制。

一、裁判规则

1.法院对鉴定申请的审查

法院有权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鉴定并不是以当事人提出为前提,而应以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的需要为前提4。这一规定强调了法院在鉴定程序中的主导地位,确保鉴定程序的启动和进行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的需要。

2.鉴定条件的审查

法院应当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于专门性问题,是否有较为科学、权威、成熟的鉴定方法和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是否有明确充分的鉴定材料和条件,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能否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并且鉴定事项是否能为待证事实排除其他可能性等,均属于人民法院对鉴定的实质性审查范畴。

这一规定确保了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防止因鉴定条件和机构资质不足而导致的鉴定结果不可靠。

3.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局限性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所依据的技术尚不成熟,检材与样本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由于受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技术制约,该鉴定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即使能够对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对于同一份样本材料,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得出不同的鉴定结果。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技术局限性使得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受到严格限制,鉴定结果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带来了挑战。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技术能力范围外的鉴定申请

在(2021)最高法民申4643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文书形成时间的鉴定事项超出鉴定机构技术能力范围,因此不支持当事人推荐具体鉴定机构进行相应鉴定。这一案例强调了法院在鉴定申请审查中的技术能力限制,确保鉴定工作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进行,避免因技术不足导致的鉴定结果不可靠。

案例二:鉴定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

在(2019)粤03民终20284号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对《收款确认书》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的申请,认为即使鉴定,也不能推翻文书的真实性。这一案例表明,法院在决定是否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时,会综合考虑鉴定结果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避免因鉴定结果不确定性导致的裁判困难。

案例三:无需鉴定的情形

在(2020)苏02民终3517号案中,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补充协议》是伪造的,因此驳回了其鉴定申请。这一案例说明,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对现有证据的综合分析查明案件事实,从而避免进行不必要的鉴定。

案例四:世界性难题的鉴定申请

在(2023)辽02民终485号案中,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很难得出精准、确定的鉴定意见并最终被法院采信作为裁判的依据,因此不予准许鉴定申请。这一案例反映了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技术难度,法院在面临此类鉴定申请时通常会谨慎处理,避免因技术局限性导致的裁判不公。

案例五:举证期限内的鉴定申请

在(2020)鄂民终416号案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且鉴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非必要,因此驳回了上诉人的鉴定申请。这一案例强调了举证期限的重要性,法院通常会在举证期限内对鉴定申请进行审查,超过举证期限的鉴定申请一般不予受理。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但其准确性和可靠性一直备受争议。法院在处理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申请时,会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确保鉴定工作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进行。由于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技术局限性,鉴定结果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带来了挑战。法院在决定是否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时,会综合考虑鉴定结果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避免因鉴定结果不确定性导致的裁判困难。

三、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科学原理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科学原理主要基于墨水成分的变化规律。不同类型的墨水在纸张上形成文字后,其成分会随时间发生特定的变化。通过分析这些变化,可以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鉴定方法:

薄层色谱法(TLC):通过分离墨水中的不同成分,比较检材与样本的色谱图,分析书写时间的先后顺序。

毛细管电泳法(CE):利用电场力分离墨水中的成分,根据分离结果推断书写时间。

热重-质谱法(TGA-MS):通过加热墨水样品,分析挥发性成分的变化,确定书写时间。

拉曼光谱法(Raman):利用物质分子对红外光的散射特性,分析墨水成分的变化,推断书写时间。

DART-TOF技术:大气压化学电离飞行时间质谱技术,直接分析纸张上墨迹的化学成分变化,提高书写时间鉴别的准确性和效率28。

四、如何提高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准确性

要提高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准确性,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使用高质量的样本材料:确保检材和样本的纸张、墨水、油墨等材料的一致性。不同品牌、不同批次的墨水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出现差异。

多机构鉴定:为了避免单一鉴定机构可能出现的误差,可以委托多个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同一份样本进行鉴定,以获取更为可靠的鉴定结果。

结合多种鉴定方法:综合运用墨水成分分析、朱墨时序鉴定、文件部位先后顺序鉴定等多种方法,以提高鉴定结论的可靠性。

控制保存环境:确保笔迹样本在保存过程中不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如温度、湿度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对笔迹的形成时间产生影响。

选择专业的鉴定机构:选择具有较高资质和专业水平的鉴定机构,确保其具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能够提供更为准确的鉴定服务。

四、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实例有哪些?

以下是一些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实例:

案例一:在2023年,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该协议落款时间为2018年4月,但鉴定结果显示手写字迹实际形成于2022年1月之后,法院因此认定该协议系伪造。

案例二:在2023年,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对一份《股份代持》协议进行了鉴定。原告声称该协议于2020年3月签订,但鉴定结果显示手写字迹形成于2022年2月之后,法院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在2022年,内蒙古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对一份《借据》进行了笔迹形成时间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借据正文字迹与落款处签名字迹并非同一时间段书写,法院据此认定被告王某不是共同借款人。

案例四:在2022年,湖南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对一份《放弃继承声明》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声明落款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但实际形成于2019年11月之后,法院因此确认该声明无效。

案例五:在2019年,辽宁德恒物证司法鉴定所对一份《病例记录》和《手术记录》进行了笔迹形成时间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无法确定字迹的形成时间,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严业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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